为规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企业,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 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的人员;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三条 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 凡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中级资格,在同时满足本办法履职年限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后任职资格生效,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第五条 凡集团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外委评审。集团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材料审核及办理外委评审手续,评审要求按照外委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根据工作和岗位要求确需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可平转相应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平转通过1年后,符合集团公司现专业技术系列(研究和工程系列)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 评审工作每年一次。所有参评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考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二级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工作。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二级企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原则、办法、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二级企业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及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其他单位专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职改办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实施意见,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职改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负责对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与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委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企业职改办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生效;负责本企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煤炭事业的精神,在任职的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第十七条 学历与履职年限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的学历与履职年限,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详见下表。
学历与履职年限一览表
档 次 学 历 | 员级 | 助理级 | 中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
博士研究生 | *0 | 2 | 5 | ||
硕士研究生 | *3 | 4 | 5 | ||
大学本科 | *1 | 4 | 5 | 5 | |
大学专科 | *3 | 4 | |||
中等专科 | *1 | 4 |
注: 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履职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履职年限。
第十八条 凡初次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职改部门批准,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只能认定一次。
第十九条 在符合本办法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认定中级;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认定副高级。
第二十条 任职能力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见附件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和附件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术论文要求
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达到相应档次学术论文要求(见附件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拟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体参评条件按照附件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审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严格评审条件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自作主张;对评审期间内部讨论情况及答辩题目不得泄露;不得缺席表态或投票。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一经发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二十五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或本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必须回避。
第二十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须在本企业公示至少一周,未经公示者不得提交集团公司职改办;公示时须同时公布集团公司职改办举报电话。
第二十七条 二级企业职改办对本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属实,对有谎报、伪造材料情况发生的单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参评者,取消其评审年度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发现在晋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实,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规范、科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和附件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三十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通过率不得超过90%, 其中,破格晋升的比例不得超过5%。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颁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二级企业颁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doc
附件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doc
附件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doc
附件4: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doc
附件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doc
附件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doc
附件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的规定.doc